• <tr id='RbEi3z'><strong id='RbEi3z'></strong><small id='RbEi3z'></small><button id='RbEi3z'></button><li id='RbEi3z'><noscript id='RbEi3z'><big id='RbEi3z'></big><dt id='RbEi3z'></dt></noscript></li></tr><ol id='RbEi3z'><option id='RbEi3z'><table id='RbEi3z'><blockquote id='RbEi3z'><tbody id='RbEi3z'></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RbEi3z'></u><kbd id='RbEi3z'><kbd id='RbEi3z'></kbd></kbd>

    <code id='RbEi3z'><strong id='RbEi3z'></strong></code>

    <fieldset id='RbEi3z'></fieldset>
          <span id='RbEi3z'></span>

              <ins id='RbEi3z'></ins>
              <acronym id='RbEi3z'><em id='RbEi3z'></em><td id='RbEi3z'><div id='RbEi3z'></div></td></acronym><address id='RbEi3z'><big id='RbEi3z'><big id='RbEi3z'></big><legend id='RbEi3z'></legend></big></address>

              <i id='RbEi3z'><div id='RbEi3z'><ins id='RbEi3z'></ins></div></i>
              <i id='RbEi3z'></i>
            1. <dl id='RbEi3z'></dl>
              1. <blockquote id='RbEi3z'><q id='RbEi3z'><noscript id='RbEi3z'></noscript><dt id='RbEi3z'></dt></q></blockquote><noframes id='RbEi3z'><i id='RbEi3z'></i>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09:25|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国家ω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3〕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Ψ盖,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
                ??(一)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二)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々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三)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规范绿证核发
                ??(四)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卐凭证。
                ??(五)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 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四、完善绿证交易
                ??(六)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①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七)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按照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
                ??(八)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绿证,初期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为主,创造条件推动尽快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绿证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五、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
                ??(九)支撑绿〒色电力交易。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十)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十一)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ω 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认证机构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认证信息应及时同步至核发机构。
                ??(十二)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十三)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六、鼓励绿色电力消费
                ??(十四)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支持ㄨ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绿色电︼力城市。
                ??七、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在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造假行为。加大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之间的核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绿证有关工●作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造假等行为,采用通报、约谈、取消一定时期内发证及交易等手段督促其整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绿证核发机构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赋码规则设计绿√证统一编号,制定绿证相关信息的加密、防伪、交互共享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全面做好绿证核发、交易、划转等工作,公开绿证核发、交易信息,做好绿证防伪查验工作,加强绿证、可再生能源消费等数据共享◥。
                ??(十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提供项目电量信息或电量结算材料作为核对参考。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不能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项目∮,原则上由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材料。
                ??(十八)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及时建档立卡。各用能单位、各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按照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账户,用于绿证核发和交易。省级专用账户由绿证核发机构统一分配,由各】省级发改、能源部门统筹管理,用于接受←无偿划转的绿证。
                ??(十九)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绿证交易规模和应用场景不断扩大。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的监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二十)《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即行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7月25日



                Copyright ? 2020-2022 河北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1503117885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871号